Sutherland

凌玲 (Ling Ling)

凌玲 (Ling Ling)

合伙人
华盛顿特区
电话: 202.383.0236
电子邮件:ling.ling@sutherland.com

凌玲律师是顺德伦的公司业务组成员,主要执业经验涵盖金融服务公司的企业兼并与收购,有担保和无担保借贷交易,以及公司重组和再保险业务。凌律师曾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

凌律师在中国上海长大,在上海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个夏天。她熟知中国的商业交易情况,并且参与顺德伦的各项工作,代表其在华开展业务的客户的利益以及在美开展业务的中国客户的利益。

代表经历
凌律师近期的主要项目有:
■代表荷兰商业银行 (ING) 重组其与瑞士再保险公司 (Scottish Re) 个人人寿再保险交易,各种储备金证券化和规章 XXX/AG 38 储备金交易,以及其保险分公司的再保险。
■代表美国高盛集团在亚洲开拓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代表 Wilton Re 收购各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业务。
■代表 Great-West Life and Annuity Insurance Company 从大都会、美国银行和 Franklin Templeton 收购全方位服务退休业务。
■代表 Advantage Sales & Marketing Inc. 将其以十多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JW Childs 和 Merrill Lynch Global Capital 的合资企业。
■代表瑞士再保险公司 (Swiss Re) 以六亿多美元从 CNA Financial Corporation 收购所有个人人寿和养老金保险业务和以一亿多美元收购 Guarantee Reserv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代表林肯保险集团以二十亿美元将其再保险业务出售给瑞士再保险公司 (Swiss Re)。
■代表林肯保险集团以十亿多美元收购安泰的个人人寿保险业务。
■代表 Allied Capital Corporation 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合作金融投资项目。
■律师出生在上海,说英语,普通话和上海方言。在法学院就读时凌玲曾在上海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一段时间,了解国外公司在中国上市股票,投资与交易的事项。

职业与社区活动参与情况
■美国律师协会企业分会 (Business Sectio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会员

发表文章
■合伙企业和非公司企业组织委员会 (Committee on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Business Organizations)“典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协议”(Prototype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greement) 贡献作者,(美国律师协会企业分会 (Business Sectio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2003 年)
■著有“Manuel 起诉美国政府:海事诉讼法案第 745 条排他性条例的问题”(Manuel v. United States:The Question of the Exclusivity Rule in Section 745 of the Suits in Admiralty Act),第 75 卷,《北卡罗来纳法学评论》(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 639 (1997年)

主要执业领域

公司
财务
保险财务
并购



学历

法律博士, 荣誉学位,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1997 年
北卡罗来纳法学评论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 成员
美国法学院优等生协会 (Order of the Coif)
文学士,上海外国语大学,1991 年


律师资格

华盛顿特区
纽约州



著作

《 Manuel v. 美国:海事法案诉讼第 745 条排他性条例的问题》75 N.C.L. Rev. 639 (1997 年)